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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7-08 阅读次数:1229

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基建处办公室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在基建处工作中严格执行。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成立《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和宣传教育,把各项防范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处长是基建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位科长是三个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科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全处职工也是消防安全防范的责任人。
四、基建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基建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定期组织防火检查、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六、在全体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专人负责保卫处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管理,配合保卫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紧急情况可正常使用。严禁随意移动、挪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标志牌。
八、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停放车辆、堆放货场。
九、基建处办公室区域内严禁游动吸烟,烟头和烟灰入烟灰缸,违章吸烟者从严处罚。
十、坚持用火审批制度,办公室区域内未经允许不得生明火、电气焊作业。
十一、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办公室区域。
十二、安全用电,下班前须关闭用电设备和照明灯具;严禁乱拉电线,因需要对电器线路和照明的改造应符合规范和安全规定;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十三、值班人员进场要进行防火教育,搞好办公室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做好检查记录,积累各项消防安全资料,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十五、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