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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6-07-08 阅读次数:3

基建工程管理报告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沟通、协调工程实施出现的问题,特制定《基建工程管理报告制度》,在基建工程实施时严格执行。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标后须经修订)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由工程科审定,报基建处备案。
2、施工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积极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及时提交《单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按计划开工,同时监理单位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办理审核,监理单位在征得基建处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月报制度》编制和上报《监理月报》。
4、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一般专业技术(缺陷)和材料质量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报现场代表、工程科备案。
5、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重大专业技术(缺陷)和材料质量、安全、经济问题,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初步分析、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经相关单位及部门研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由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基建处汇报。
6、发生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汇报,同时按相关规定的质量、安全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基建处汇报。
7、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计划科、工程科、设备材料科报告,报告中除陈述出现的问题,还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由基建处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协商解决。
8、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现场代表每周向工程科科长汇报工程进展情况(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工程科科长在每周的基建处务会上汇报在建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的事项,工程项目施工结束(竣工验收前)工程科须进行项目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报基建处。基建工程遇到突发事项现场代表、工程科科长及时报基建处。
9、工程项目施工结束(竣工验收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须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和施工单位还须进行项目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报基建处。
10、基建处每周的处务会研究工程项目协调的事项,根据工程需要邀请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召集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工程管理中的问题,推动工程顺利进行。
11、重大工程事项与变更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并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商解决。
12、本报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