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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07-08 阅读次数:5

基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南通大学招标(议)标工作暂行规定》、《南通大学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制订基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实施细则如下:
1 、材料(设备)的分类:
1.1甲供材料(设备)
甲供材料(设备)即为甲方(建设单位)直接采购并与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厂商)单独签订供货合同由施工单位领用并使用在工程上的材料(设备),按《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1.2认质认价材料(设备)
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即为甲方(建设单位)认定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由乙方(工程承包商或施工单位)采购并与供货商(或厂商)单独签订供货合同的材料(设备)。
1.3乙方自购材料(设备)
乙方自购材料(设备)指的是乙方(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已包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甲方(建设单位)只需控制其质量,一般指的是地方性材料(如墙体材料、砂石等)。
2 、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范围界定
2.1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但甲方(建设单位)根据工期、质量和造价管理的需要,经基建工作组会议批准,招标文件中规定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可以变更为甲供材料 设备)。
2.2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因素出发,经基建工作组会议研究确定为认质认价的其它材料(设备)。
2.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约定的非地方性的并经基建工作组会议批准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
3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方法及适用条件
3.1询价法:一般是指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网络、报价单、走访等方式就材料(设备)的性能、质地及价格等因素调查该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商、经销商、用户,对该材料(设备)形成完整的技术要求和确定合理的价格的方法称为询价法。
该方法一般适用于用量不大,单项或单类材料(设备)估算总价5000元以下,产品质量稳定,不同档次产品的等级清楚,价格透明、有序的材料(设备)。
3.2招标法:是指施工招标时以“暂定价”的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依法组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的价格和供货商的方法称招标法。
该方法一般适用于用量大,不同品牌产品可以明确相同技术要求,产品质量稳定,不同档次产品的等级清楚,市场有序的材料(设备)。
3.3谈判法:是指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材料(设备),由甲、乙双方共同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材料(设备)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3.4评审法:是指甲方组织评审小组对乙方提供的多个品牌和档次的材料(设备)样品进行质量和价格等多方面的比较,结合市场行情按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该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和价格的方法称评审法。
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品牌、品种繁多,产品的等级档次混杂,统一要求很难明确,质量、价格差距大,不宜采用竞争性报价的材料(设备)。
3.5审计法:是指一些以通用性材料为原料,乙方现场加工制作为成品的材料(设备),乙方上报材料(设备)制作预算,经监审办公室审核预算后而确定的材料(设备)的价格的方法称审计法。
一般适用于现场制作或根据现场需要特制的材料(设备)。
4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程序
4.1乙方填写《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见附表一),明确品名、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单价、使用时间等,经监理复核,工程科确认,报设备材料科,由设备材料科经办。
4.2认质认价方法确定:一般情况下,由基建处按照“3、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方法及适用条件”确定认质认价方法。特殊情况由基建工作小组确定认质认价方法。
4.3询价法步骤:
4.3.1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由基建处相关人员组成。
4.3.2询价小组了解材料(设备)的价格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品牌,及品牌的生产商、经销商或用户。
4.3.3询价小组形成询价意见,报基建处和监审办公室,监审办公室初审后与基建处会商。
4.3.4认质认价结果送审:询价意见沟通后由基建处填写《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送审单》(见附表二)送监审办公室,监审办公室按审计程序进行认质认价审核后向基建处出具认质认价审核报告。
4.3.5基建处根据审核报告签发《基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加盖南通大学基本建设监审办公室公章。
4.4招标法步骤:
4.4.1甲方负责起草招标文件。
4.4.2甲方按4.2条款规定的权限会同乙方和监理方讨论确定招标文件和入围单位,并负责发标。
4.4.3甲方、乙方和监理方联合组成评标小组开标和评标,填写《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评标备案表》(见附表四)。
4.4.4由基建处会同基本建设监审办公室对《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招标备案表》所列评标结论进行审核,设备材料科按审核结论签发《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
4.5谈判法步骤
4.5.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组成,甲方代表由基建工作组研究确定。
4.5.2拟定谈判纲要。谈判纲要应当明确谈谈程序、谈判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4.5.3由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5.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4.5.5确定供应商及价格。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形成意见,报基建处和监审办公室,基建处和监审办公室会商后填写《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谈判备案表(见附表八)。监审办公室确认后基建处设备材料科按监审意见签发《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加盖南通大学基建处和南通大学基本建设监审办公室公章。
4.6评审法步骤:
4.6.1组成调研小组,调研小组不得少于3人,由设备材料科及相关人员组成。
4.6.2调研小组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填写《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市场调查备案表》(见附表六),并明确提出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和价格档次。签发《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市场调查备案表》,设备材料科转发“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评审要求通知单”。
4.6.3根据“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评审要求通知单”准备样品并密封报价。一般必须以暗标的形式提供3个或3个以上品牌样品,甲方组织评审小组,按评审要求对样品进行综合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样品3个(如没有或不足3个符合要求的样品,另行送样,特殊情况另行商处)。参照报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评审小组签发《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评审备案表》(见附表六),设备材料科转发《基建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
4.7审计法步骤:
4.7.1乙方报送材料(设备)制作预算书(同档次主材品牌不少于三种),并附图纸及相关资料。
4.7.2基建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报监审办公室审核,监审办公室按审计程序审计后出具审核报告。
4.7.3基建处参照审核报告签发《基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加盖南通大学基本建设监审办公室公章。
5、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开始试行。
6、本实施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