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大学基建处文件
通大处基[2025]7号
为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方案决策行为,强化决策科学性、严谨性和合规性,合理控制投资成本、规避决策风险,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建项目方案决策管理,质保期内维修项目不适用。项目方案决策坚持统一管控、分级负责、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合规高效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基建项目方案决策,是指项目立项后,对初步设计方案、专项设计方案及重大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审议并作出结论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 基建处成立方案决策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处领导担任,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科、综合造价科、材料与质保科及相关部门代表为成员。
第三条 方案决策应符合经上级批准的校园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行业规范,以功能需求为导向、投资控制为约束、结构安全为底线。
第四条 工程技术科为方案决策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方案收集、初审组织、专家论证、会议筹备、结论落实及资料归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提供功能需求、使用标准,配合论证并反馈意见。
第六条 工程技术科牵头方案初审、专家论证、跟踪方案修改完善,按限额设计原则组织管理。
第七条 工程技术科负责勘察、用地、规划、环评、人防等前期手续技术支撑与合规性审查。
第八条 工程建设科负责审核方案施工可行性、现场适配性与运维便利性。
第九条 综合造价科负责审核投资估算,核实资金来源,严格控制在概算限额内。
第十条 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项目方案;重大项目方案设计及重大调整方案报请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三章 决策流程
第一节 方案初审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完成方案后,将设计文本、效果图、投资估算等资料报送工程技术科。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科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重点审核规划合规、功能合理、结构安全、投资可控、风貌协调、绿色智慧等达标。
第十三条 初审形成合格、修改完善、终止意见,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节 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 实行分级论证:一般项目由校内专家论证;重点项目须邀请不少于3名校外专家参与论证。
第十五条 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明确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结论,专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按论证意见完善方案,工程技术科复核,不合格则重新组织设计。
第三节 审议与审定
第十七条 一般项目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重大项目、方案重大调整项目经审议后报学校审定。
第十八条 审议、审定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方案实施依据。
第四节 归档
第十九条 决策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工程技术科将全套资料整理归档,实行一案一档。
第四章 监督与异议处理
第二十条 基建处定期开展决策执行情况自查,接受学校审计处、财务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对决策提出书面异议。
第二十二条 工程技术科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重大事项报基建处决策工作小组复核,必要时提交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二十四条 与供应商、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严禁违规干预决策、擅自更改结论,违者按学校规定追责,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与廉政建设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基建处
2025年7月31日
南通大学基建处 2025年7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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